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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修订解析

发布日期:2021-03-25  点击量:317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体系,又称洛迦诺分类体系,是基于1968年生效的《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外观设计文献提供的一种共同的分类体系,也是当前外观设计领域唯一通行的国际性分类体系。第12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下称《洛迦诺分类表》)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18年6月正式公布,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使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分类审查中同步使用。

  此次《洛迦诺分类表》的修订由《洛迦诺协定》联盟专家委员会第十三届会议审议通过,涉及修订的产品项约占分类表产品项总量的8.6%,其修订数量之大、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将对后续外观设计领域的分类实践及应用产生显著影响。

  一、修订项数多

  从修订的数量看,共有中国、法国、德国、西班牙、瑞典、日本、挪威、韩国、俄罗斯联邦、比荷卢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11个国家或国际组织的491项修订提案获得通过,相较以往第10版的152项和第11版的195项,有显著增长。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大类标题、小类标题、注释、产品项4方面。其中,涉及产品项的修订为443处,占《洛迦诺分类表》产品项总量的8.6%。

  二、修订范围广

  从类别领域看,此次修订涵盖《洛迦诺分类表》中除17、18大类外的其他30个大类,体现出各国家及组织对洛迦诺分类体系的全面关注。《洛迦诺分类表》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外观设计产品的保护需求。修订产品项多,表明这些领域的产品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相关领域的分类标准亟待明确与规范。其中07家用物品类、23卫生设备类以及14通信设备类产品的修订数量位列前三。

  三、修订程度深

  如果说《洛迦诺分类表》的列举产品项是叶,那么大类-小类的二级结构就是分类表的枝干。此次修订不仅涉及叶的修剪,在枝干上也有大动作。第12版分类表新增了18个小类,调整扩展了5个小类的范围,约占小类总量的10.5%。调整的类别重新界定了相关产品在《洛迦诺分类表》中的位置,引起了151项相关产品项的类别转移,可以说是分类表整体构架的深层次修订。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仅2017年的外观设计文献量就达124万件,作为外观设计文献的主要检索入口,洛迦诺分类体系的大类-小类的二级架构严重制约了外观设计文献的检索效率。以我国为例,截至2017年底,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文献存量高达570万件,文献量超过万件的小类达到65个,超过10万件的小类有11个,主要涉及布料、包装、服装、家具、灯具、家用物品等领域,给外观设计检索带来极大困扰。此次修订在小类结构上进行大规模调整,通过创设新类别做进一步细化,是洛迦诺分类体系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需求,将成为洛迦诺分类体系改革的趋势。

  截至2018年7月,《洛迦诺协定》的成员国达到55个。此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比荷卢知识产权局和欧洲知识产权局也在注册簿和发行的出版物中使用《洛迦诺分类表》,洛迦诺分类体系的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国际通行的洛迦诺分类号对外观设计文献管理及检索应用有着重要的作用,及时了解和学习第12版分类表,将更有助于外观设计权利的获得及应用。(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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