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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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9月1日起将实施审查试点项目

发布日期:2021-12-12  点击量:391

  8月14日,乌拉圭专利局决定启动试点项目(Pilot Procedure for Use of Examination Results,PAR),旨在加速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据悉,该计划将于2019年9月1日生效,即,对于2017年1月1日之前提交到乌拉圭专利局的申请文件,如果其它专利局已经出具了检索结果和实审意见,将被予以参考。

  参与该试点项目的专利申请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必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前提交,且尚未开始审查;

  (2)该申请已经由乌拉圭专利局公布;

  (3)已经支付了实审费用;

  (4)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10/2015号通知的要求提交;

  (5)其它同族申请已授权。

  要申请该试点项目,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的请求书中列明:

  (1)希望参与该项目的申请的具体案件信息;

  (2)同族专利授权决定及国外专利局引用的检索结果及审查意见副本;

  (3)授权的专利权利要求副本。

  如果授权的同族专利与乌拉圭提交的权利要求不同,则申请人必须进行调整,确保没有超范围。针对上述要求的修改,专利局会下发审查意见,申请人需在30天内进行答复,此30天期限为不可延期限。如果最终修改的仍不符合要求,案件将重新回到正常审查程序。

  审查员将有60天的时间决定参与试点的专利申请是否满足授权条件,如果不满足将下发审查意见,此答复期限为30天,最多可以再延长15天,但该延长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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